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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通义佚文卷:氏姓下 其九十四 东汉 · 应劭
 出处:全后汉文 卷四十
叶氏。
沈尹戌诸梁,食采于叶,因氏焉。
上殿论城濠劄子五月二十八日 北宋 · 范祖禹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三○、《范太史集》卷一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二八、《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二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一六、《汴京遗迹志》卷一四
臣伏闻开修京城濠,日役三四千人。
虽和雇夫力,调发不及民,其钱不属户部,然财出于民一也,岂可不计校爱惜,而枉费用之?
臣闻开濠深二丈五尺,阔二百五十一步,广于汴河三倍,自古未闻有此城池也。
新城周世宗所筑,太祖因之,建都于此百三十年,无山川之险可恃,所恃者在修德,在用人,在得民心。
此三者,累圣所以遗后嗣子孙也。
神宗时宋用臣提举京城,大兴土功,版筑过当。
小人之情,唯欲广用民力,多费国财,上则徼幸爵赏,次则隐盗官物,故役无有不大,费无有不广,此奸臣之所利,本非先帝意也。
陛下始初听政,散遣修城役夫,百姓皆欢呼鼓舞。
今欲终成前功,但完之而已可也,何必广作无益,以害有益乎?
京城外门,正门即为方城偏门即为瓮城,其外门皆用纯铁裹之,此祖宗时所无有也。
瓮城边城之制,非所以施于京师
今东西南三面偏门亦欲为瓮城,臣不知大臣以何见而为此谋也。
必以为备北朝也,使北朝果渝盟南向,大臣将坐守此以受敌乎?
春秋时,楚囊瓦令尹,城沈尹戌曰:「子常必亡,茍不能卫,城无益也。
古者天子守在四夷,天子卑,守在诸侯;
诸侯守在四邻,诸侯卑,守在四竟。
慎其四竟,结其四援,民狎其野,三务成功,民无内忧,而又无外惧,国焉用城?
今吴是惧,而城于,守已小矣,卑之不获,能无亡乎?
梁伯沟其公宫而民溃,民弃其上,不亡何待」?
今大臣不修德政,而急于城池,此囊瓦之计也。
唐神龙中张仁愿朔方总管,筑三受降城,不置瓮门、曲敌、战格。
或曰:「边城无守备,可乎」?
仁愿曰:「兵贵攻取,贱退守。
寇至,当并力出拒,敢回望城者斩。
何事守备,退忸其心哉」?
后常元楷代为总管,始筑瓮门,议者益重仁愿而轻元楷
今于京城为受矢石之备,是不如张仁愿之守边城也。
修城浚池以来,议者皆以为无戎而城,无寇而沟公宫,此言不可不畏。
其北门瓮城已就,改之重劳,臣欲乞降指挥,东西南三面偏门止为方城,其濠广阔可减三分之二。
稍正王城之体,以惜民力,以省国用。
取进止。
守在四夷论 唐 · 牛僧孺
 出处:全唐文卷六百八十二
传曰。
古者天子守在四夷。
盖言能令四夷不侵。
咸自守境。
洎周汉迄隋。
多不知守身。
但欲令四夷自守。
殊不知四夷自守。
国内皆成四夷也。
因著论以明之。
何者。
夫守之大旨。
以防攻也。
善防其攻者。
莫若防其败。
善防其败者。
莫若防其亡。
夫四夷不守境。
不过于略地侵城。
是有败无亡也。
若王者之贵。
如天如地。
苟落一星。
伐一树。
不足损天地之光辉。
帝王之权。
能杀人。
能生人。
能达人。
能穷人。
能贫人。
能富人。
故四国之人思亲之。
必伺君好而赞之。
虽似亲之。
其实攻之。
王者守大道。
沦非道。
是则不见败而有亡也。
况四夷之攻至难者有四。
国人之攻至易者亦有四。
四夷之攻以白刃。
国人之攻以巧言。
四夷之攻以鼓鼙。
国人之攻以秘隐。
四夷之攻以兵相害。
国人之攻以矫相亲。
四夷之攻以兵相侵。
国人之攻以矫相益。
故观白刃则惧而思守也。
聆巧言则甘而思受也。
听鼓鼙则警而思备也。
遇秘隐则懵而思述也。
逢相害则恚而思雠也。
见相亲则感而思近也。
值相侵则忿而思报也。
得相益则和而思邻也。
攻边则人人思守也。
攻身则人人思受也。
抑人情之常。
非所钻凿而异也。
且王者之守有六失。
守之不固则非道攻之。
守之不贞则色攻之。
守之不约则声攻之。
守之不廉则聚敛攻之。
守之不俭则奢侈攻之。
守之不正则邪佞攻之。
守之不仁则征伐攻之。
夏舍淑德而嬖妹喜
是色攻而亡也。
殷舍德音而耽愔愔
是声攻而亡也。
周厉舍廉节而悦荣夷公
是聚敛攻而亡也。
秦始皇舍节俭而起阿房。
是奢侈攻而亡也。
汉灵舍正直而近刑人。
是倖佞攻而亡也。
隋炀舍慈仁而事辽东
是征伐攻而亡也。
自三王百代。
无四夷之攻而亡者。
皆以守身不谨。
为嗜欲所攻故也。
虽得四夷自守。
复何益哉。
或云幽王为犬戎所灭。
僧孺以为幽王自以守道不固。
频举伪烽。
嗷嗷天下。
空于杼轴。
加以褒姒以色攻。
俾诸侯不信而败。
非独由于四夷也。
至于晋之十六国
稽其本则祸于惠帝也。
贾后以色攻。
贾谧以佞攻。
致令八王并兴。
生人减半。
然后戎夷乘间。
敢为窥窬。
可谓四夷先起于内。
不由四夷不守于外也。
故有德者必先守身而后四夷。
无德者不先守其身。
但令四夷自守。
曾不防戎狄在其国中。
故攻秦之胡者二世也。
岂必东夷南蛮西戎北狄哉。
沈尹戌虽举守四夷之言。
而不书守身之道。
是载华而略。
实非垂范之旨也。
敢因文字。
以附简书之阙。
春秋左氏传杂论二 其十八 子常杀二谗 北宋 · 晁补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三○
郤宛之难,国言未已,进胙者莫不谤令尹
沈尹戌言于子常曰:「夫无极,楚之谗人也,民莫不知。
去朝吴,出蔡侯朱,丧大子建,杀连尹(云云。),鄢将师矫子之命,以灭三族(云云。)
知者除谗以自安也,今子爱谗以自危也」。
子常曰:「是瓦之罪,敢不良图」!
费无极、鄢将师,尽灭其族,以说于国,谤言乃止。
右昭二十七年。
《诗》称「取彼谗人,投畀豺虎。
豺虎不食,投畀有北。
有北不受,投畀有昊」。
谗人之可嫉而难去如是,而沈尹戌一言以杀二谗,安子常,靖楚国,于舜之功,二十而二矣。